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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桔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奇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上海飞桔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顾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艇,江苏江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陕西奇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俞杨。
  上列当事人间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查封或扣押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300,000元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奇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周红军

书记员:顾  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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