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顾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艇,江苏江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陕西奇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俞杨。
上列当事人间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查封或扣押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300,000元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奇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周红军
书记员:顾 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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