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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风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掌小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掌门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虚假宣传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风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郑文丞,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远超,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晓微,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掌小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吴佳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刚,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掌门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张翼,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刚,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翼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刘燕红,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刚,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风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掌小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深圳掌门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被告上海翼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9日立案。现原告于2019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风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风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王婷钰

书记员:金  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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