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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顾某实业有限公司与能高共建(上海)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上海顾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顾成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卫忠,上海汤卫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能高共建(上海)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XUZHI。
  本院于2019年1月7日作出的(2019)沪0120民初172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申请人于2019年1月25日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采取的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能高共建(上海)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
  二、解除对权利人顾成刚、张霞提供的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西闸公路XXX弄XXX号XXX室担保房屋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张  琳

书记员:庞哲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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