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集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何天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敏,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乔丽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卫国,上海文偃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集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乔丽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沈 磊
书记员:周微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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