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闪辉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雷士连,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轩羽,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岷惠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周永某。
被告:周永某,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上海闪辉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岷惠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周永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上海岷惠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周永某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石定伟
书记员:邹巧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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