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竞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果园村民委员会内。
法定代表人:张秀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季杨,上海市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叶,上海市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锦谢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殷红。
申请人上海竞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锦谢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作出(2020)沪0120民初1598号民事裁定。
现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锦谢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锦谢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43,512元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王文霞
书记员:方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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