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迪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赵永芬,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孝强,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新宇,上海先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恒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张方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文强,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佳艺,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迪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恒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姚 蓉
书记员:侯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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