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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赴星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蛙蛙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赴星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曹婉清,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伟文,上海普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重隆,上海普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蛙蛙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陈令和,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金成,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燕雯,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广州区势时代品牌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XXX号(自编1号楼)X1301-C4477(集群注册)(JM)。
  法定代表人:徐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上海赴星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蛙蛙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区势时代品牌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程建婷

书记员:沈佳越 殷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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