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赴星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曹婉清,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伟文,上海普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重隆,上海普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蛙蛙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陈令和,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金成,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燕雯,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广州区势时代品牌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XXX号(自编1号楼)X1301-C4477(集群注册)(JM)。
法定代表人:徐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上海赴星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蛙蛙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区势时代品牌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程建婷
书记员:沈佳越 殷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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