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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贤彬建材有限公司与上海嵊逸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贤彬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杨光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卫平,上海景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嵊逸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王先逸。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贤彬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嵊逸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需公告送达,故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邵忠华

书记员:陆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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