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触频广告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冯晖中。
委托代理人:仲徐惠,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燕娜,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上海触频广告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中,申请人上海触频广告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破产清算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撤回破产清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上海触频广告有限公司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童 磊
书记员:朱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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