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裔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王伟,总经理。
被申请人:上海红某国际妇儿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MAXUANHUA,职务不详。
担保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经营场所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杨文涛,职务不详。
申请人上海裔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红某国际妇儿医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裔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红某国际妇儿医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2,281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裔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上海红某国际妇儿医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2,281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案件财产保全费1,181元,由申请人上海裔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李 骏
书记员:宋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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