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行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张雄。
被申请人:上海趣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永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遵振,上海市白玉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上海行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上海趣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后,本院即通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8年9月25日下午16点到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参加听证,被申请人上海趣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准时到庭并就企业经营情况及负债情况进行了说明,且明确表示不同意破产清算,申请人上海行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听证。
本院认为,申请人上海行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上海趣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理应准时参加听证会,并就申请破产清算的理由及依据进行说明,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听证会,应视为其撤回破产清算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申请人上海行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破产清算申请处理。
审判员:朱志磊
书记员:毛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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