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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卓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显尚家具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虹卓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吴振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雨,上海市江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林昊,上海市江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显尚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上海虹卓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显尚家具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原告上海虹卓贸易有限公司未能在预交期内预交诉讼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虹卓贸易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小龙

书记员:沈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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