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芮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叶知铭,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雷,上海尚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原告上海芮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王某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方美玲
书记员:李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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