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群晶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丁金飞。
委托代理人龚坚,上海恒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曦妍,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华和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徐丹华。
委托代理人郭辉,上海文飞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涂茜,上海文飞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群晶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华和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件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上海群晶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华和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朱玲芳
书记员:邢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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