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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瑞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解除保全申请人:革德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邵敏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凤英,上海耶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美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申请人革德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美瑞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5日作出(2019)沪0118民初15566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美瑞置业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82,516元的财产。现申请人于2020年1月2日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美瑞置业有限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的理由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美瑞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徐蔚青

书记员:姚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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