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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与泉州市纯粹品牌设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速达,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浩,上海天闻世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泉州市纯粹品牌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
  法定代表人:刘清福,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影厂)与被告泉州市纯粹品牌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纯粹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1日立案。
  原告上海美影厂诉称:原告作为中国规模最大、历史最久、知名度最高的动画制片厂之一,60年来出品了《大闹天宫》《葫芦兄弟》《黑猫警长》《哪吒闹海》《三毛流浪记》《阿凡提的故事》《舒克与贝塔》《宝莲灯》《大耳朵图图》等优秀动画片,成功塑造了众多深入人心的经典动漫形象,深刻影响了几代人,享誉国内外。《葫芦兄弟》(又名:葫芦娃),是原告于1986年原创出品的13集系列剪纸动画片,并于同年首次发行。《葫芦兄弟》开播以来,深受广大观众喜爱,原告于1991年又创作并推出《葫芦兄弟》续集--《葫芦小金刚》。二十多年来,原告通过电视台播映、电影院放映、发行VCD等载体形式,公开、广泛、持续、全面地传播动画片及所涉的“葫芦娃”形象,使之成为具有机智、勇敢、正义、协作等精神品质的可爱中国男童的代表,在广大的少年儿童乃至成人社会中产生良好的公众效应,在社会公众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名称为“纯粹设计”的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看完我给跪了!“成人版”葫芦娃,爷爷带你飙车!》一文,该文章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葫芦娃”系列美术作品形象用作商业宣传,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立即删除《看完我给跪了!“成人版”葫芦娃,爷爷带你飙车!》一文;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00元;3.被告对侵权行为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4.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纯粹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是否存在侵权尚不明确,不能适用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而应当适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应由纯粹公司所在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退一步讲,即使存在侵权,上海也不是侵权地,普陀法院没有管辖权,本案应移送至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条款中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原告已初步举证被告通过网络在“纯粹设计”微信公众号实施被诉侵权行为,而被侵权人住所地即原告住所地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本案系著作权侵权纠纷,属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依照有关规定,本院有权管辖上海市静安区内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故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综上,被告纯粹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不成立,应当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泉州市纯粹品牌设计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管辖权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泉州市纯粹品牌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审判员:李  霞

书记员:王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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