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美声服饰辅料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翟所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志荣,上海高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淑云,女。
被告:山东金某轻工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山东省。
法定代表人:孙爱阳。
原告上海美声服饰辅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金某轻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无法向被告直接或邮寄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邢美新
书记员:沈 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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