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湯浅重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勇,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绿地源翔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陆孜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烨,女。
申请人松下亿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绿地源翔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5日作出(2018)沪0114民初19422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2,283,094.57元。申请人于2018年12月1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绿地源翔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283,094.57元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周红军
书记员:顾 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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