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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某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马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维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宋海彬。
  委托代理人刘起麟,上海信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邳州市。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负责人陈雪松。
  委托代理人刘雨晴,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勐,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维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双方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玲玲

书记员:陆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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