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糖糖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王娟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杭炜,上海市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婉萍,上海市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申某工贸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刘学胜。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峰,上海环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糖糖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申某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2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石定伟
书记员:邹巧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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