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竞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秀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季杨,上海市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叶,上海市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锦谢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殷红。
原告上海竞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锦谢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0年1月16日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竞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90元,减半收取计445元,财产保全费455元,合计900元,由原告上海竞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王文霞
书记员:方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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