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立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侯长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芳,上海开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妮莎,上海开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耒阳市。
原告上海立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因被告李某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沈月明
书记员:黄 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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