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禹防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汪兴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金发。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泓辉,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松江区奥林匹克花园业主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负责人:蒋建敏,主任。
原告上海禹防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市松江区奥林匹克花园业主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暨秉恒
书记员:方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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