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祺阜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周涤非,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甜甜,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欧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NOORUSAADAHBINTIOTHMAN。
本院于2018年8月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上海祺阜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欧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理中发现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陆维溪
书记员:朱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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