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盈宝长途客运有限公司与江平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盈宝长途客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贺蒙慈,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磊,上海海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平,男,1987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上海盈宝长途客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平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原告上海盈宝长途客运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盈宝长途客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42.50元,减半收取计821.25元,由原告上海盈宝长途客运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许根华

书记员:顾丹丹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