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甲中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吴文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钦伟,上海市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
原告上海甲中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被告陈某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故依法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顾红顺
书记员:赵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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