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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现代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耀炬莱体育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北京火柴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上海现代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翁晓翔,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晓奇,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莉静,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耀炬莱体育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王秀芬,董事长。
  被申请人:北京火柴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王秀芬,董事长。
  申请人上海现代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耀炬莱体育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北京火柴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388,401.55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并以其购买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上海现代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耀炬莱体育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北京火柴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388,401.55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现代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周  萍

书记员:周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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