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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特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绿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特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云国福,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建平,上海市江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绿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原告上海特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绿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去向不明,需公告送达,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水英

书记员:沈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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