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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瀚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旭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天津酷划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上海瀚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韩伟,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君,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旭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申请人:天津酷划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
  被申请人:北京酷划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上海瀚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上海旭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天津酷划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酷划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旭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天津酷划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酷划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旭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天津酷划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酷划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童  凌

书记员:沈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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