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源海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冯艾胜,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阳杰,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焱珏,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昆山禾穗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
法定代表人:CHANYEEFATT(陈汝发),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野,江苏六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源海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昆山禾穗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6日立案。原告上海源海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上海源海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以需搜集证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源海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000元,减半收取计3,500元,由原告上海源海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林 颖
书记员:钱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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