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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盛房产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七宝房地产开发公司,住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陈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梦哲,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沙佳伟,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海盛房产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郭庆龙。
  原告上海七宝房地产开发公司诉上海海盛房产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石定伟

书记员:沈旺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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