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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某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云隆仓储有限公司、上海世华物流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浦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肖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灵奕,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凌骅,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云隆仓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孙源隆,经理。
  被告:上海世华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陈建雄,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文杰,上海市致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褚晓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待泾村蒋泾2组5006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凌晓,上海王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某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云隆仓储有限公司、上海世华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褚晓伟仓储合同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上海浦某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云隆仓储有限公司、上海世华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褚晓伟仓储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  睿

书记员:沈晨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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