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洁乐特防锈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徐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慧婷,上海孜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帆,上海孜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康萍,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洁乐特防锈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复杂,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方美玲
书记员:庄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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