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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泛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大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泛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刚。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天源,上海首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伊扬,上海首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大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林相吉。
  原告上海泛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大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因被告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玉祥

书记员:范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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