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沪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崔云峰,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亮亮,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励某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丁富强。
被告:丁富强,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
上列当事人间展览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本案被告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柯静英
书记员:王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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