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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年物流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解除保全申请人:邓平,男,1961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平圩镇王圩村赵西片189-2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明,上海信思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述胜,上海信思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沪年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储海年,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博,上海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邓平与被告上海沪年物流有限公司挂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6日作出(2018)沪0115民初86778号民事裁定,查封被申请人上海沪年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号牌号码为沪D7XXXX的车辆。申请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9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解除申请,于法有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沪年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号牌号码为沪D7XXXX的车辆的查封。

审判员:李丽丽

书记员:李  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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