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请人:邓平,男,1961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平圩镇王圩村赵西片189-2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明,上海信思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述胜,上海信思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沪年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储海年,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博,上海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邓平与被告上海沪年物流有限公司挂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6日作出(2018)沪0115民初86778号民事裁定,查封被申请人上海沪年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号牌号码为沪D7XXXX的车辆。申请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9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解除申请,于法有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沪年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号牌号码为沪D7XXXX的车辆的查封。
审判员:李丽丽
书记员:李 想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