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欧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武庚银,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秋声,上海市外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钰,男。
被告:卢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赣州市。
被告:卢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上述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皓敏,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严海平,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欧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卢某、卢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8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杨 立
书记员:陈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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