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柯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谢建祥,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玮,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林立,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上海柯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某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原告上海柯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上海柯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柯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83.82元,减半收取341.91元,由原告上海柯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邹 敏
书记员:张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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