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柘电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李玉萍,总经理。
被申请人:施某百机电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申请人上海柘电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施某百机电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柘电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1,214,675元(以下币种同)的财产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柘电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施某百机电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价值1,214,675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刘建雷
书记员:姚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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