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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柏芝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与顾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柏芝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石玉哲,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帅,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建华,男,1967年12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上海柏芝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与被告顾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无法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盛  庆

书记员:胡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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