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智库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董健,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颢,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小为,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虹口区。
负责人:万忠明。
被申请人:顾影月,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申请人: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两被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思扬,上海嘉钰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上海智库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顾影月、张某某合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智库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顾影月、张某某的银行存款25,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顾影月、张某某的银行存款25,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樊 蕾
书记员:包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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