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晶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段冬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智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劳星娇,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绿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刘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唯廉。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国东,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晶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绿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2月11日以双方纠纷已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晶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晶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4元,减半收取计1,027元,由原告上海晶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方 产
书记员:倪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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