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易某通某车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张鹏飞,该公司执行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兴德,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姜蕾,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飞腾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
被告:李某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江西省南昌市。
被告:黄燕武,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江西省南昌市。
原告上海易某通某车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飞腾物流有限公司、李某某、黄燕武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江西飞腾物流有限公司、李某某、黄燕武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海平
书记员:陆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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