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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易某通某车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船长物流有限公司、汤某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易某通某车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张鹏飞,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国政,上海尚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项昌军,上海尚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船长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被告:汤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
  原告上海易某通某车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船长物流有限公司、汤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无法向被告汤某直接或邮寄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需要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晓蕾

书记员:蒯滕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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