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方雄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烨,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彦言,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力胥(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某某。
原告上海方雄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力胥(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石定伟
书记员:沈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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