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意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嘉,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娟芳,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磊,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地中海邮轮船务(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PiefrancescoSilvioVAGO。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意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地中海邮轮船务(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告银行存款300万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地中海邮轮船务(上海)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0万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谭映红
书记员:张霜霜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