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怡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罗某婚礼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怡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梁翔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姗,上海剑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爱灵,上海剑湖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罗某婚礼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俞晓峰,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金玲,女。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怡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罗某婚礼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罗某婚礼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反诉。
  本院认为,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罗某婚礼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罗某婚礼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案反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罗某婚礼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审判员:胡  莎

书记员:马  培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