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彼非视觉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文雪,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强,上海济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企鹅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于柯某。
被申请人:于柯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原告上海彼非视觉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企鹅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柯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上海彼非视觉设计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企鹅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柯某的银行存款539,628.96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企鹅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柯某的银行存款539,628.96元(冻足为止,余款可自由往来)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张明浩
书记员:黄熙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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