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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花强。 被告:上海耀盾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保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耀盾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周 珣
书记员:甘青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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